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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珠海官宣:即日起,实施“认房不认贷”政策

    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20-03-10 16:17:24   浏览次数:1125  发布人:1155****  IP:117.173.23.***  评论:0
    导读

    9月6日,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发布《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》,居民家庭(包括借款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,下同)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,家庭成员在我市范围内,其名下无成套住房的,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,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。居民家庭住房套数,以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《珠海市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结果》核算,银行业金融机构据此执行。本通知自印发

    9月6日,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发布《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》,居民家庭(包括借款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,下同)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,家庭成员在我市范围内,其名下无成套住房的,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,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。居民家庭住房套数,以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《珠海市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结果》核算,银行业金融机构据此执行。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零时施行,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,以本通知为准晒展网是展会公司多到能做全球展览的展会网站。


    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

    各区政府(管委会),各有关单位:

    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,优化调控政策,落实《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》(建房〔2023〕52号)要求,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,经市人民政府同意,现就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如下:

    一、居民家庭(包括借款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,下同)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,家庭成员在我市范围内,其名下无成套住房的,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,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。

    二、居民家庭住房套数,以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《珠海市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结果》核算,银行业金融机构据此执行。

   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零时施行,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,以本通知为准。在本通知施行前,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,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按原规定执行。

    特此通知。

   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
    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分行

    (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代章)

  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珠海监管分局

    2023年9月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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